(1)開庭的過程會有紀錄嗎?您如何看記錄?
法庭中,座位前方各有一部電腦螢幕,書記官會將法官訊問當事人所陳述的內容記載於電腦中,並製作成筆錄,雙方當事人可於面前的螢幕瞭解筆錄內容;若您發現筆錄記載有錯誤,可立即舉手向法官說明請求更正筆錄內容。
(2)開庭時您開說些什麼?
a.開庭中,法官會訊問聲請人「為何聲請保護令」、「最近的暴力狀況」及「上次或之前暴力狀況」等,此時您需自己陳述暴力狀況。
b.法官會核對您聲請保護令的款項(例:為何要聲請遷出令?遠離令?或暫時監護權等事項)。
c.陳述受暴狀況的重點放在「我在何時何地,遭受相對人如何施暴?」。
(3) 開庭時,如何將證據呈交給法官?
請您將證據整理好,於開庭時向法官說明有證物要補充,再將證據呈交法官。若法官不接受當庭呈交證據,您可於開庭後,撰寫補正狀並檢附證據送至法院收狀處即可。
(4) 當您聽不懂法官訊問的內容或專有名詞時,怎麼辦?
當您無法理解法官的問話時,可以請求法官再重複詢問一次;或直接向法官表示聽不懂法官的用語,請法官說明;或直接詢問陪同出庭的社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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